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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再次明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00:00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桂幼师校办〔20156

  

关于再次明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针对学校部分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幼师〔2014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分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情况。各部门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幼师〔20142号)中所列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二、应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相关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审批表》。

(二)将拟公开的信息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审批表》送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查和审批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

(三)学校办公室印发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直接由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各部门所拟的并按学校办文程序印发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应在学校网站部门网页上公开,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校长办公室电子邮箱:gxyzbgs@163.com,由校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时公开。

(四)重大事项需经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开。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各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12个工作日内提交拟公开信息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审批表》,校长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拟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审批,需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的,分管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校长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等涉及招投标项目的部门,必须及时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提高公开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投标信息除了在相关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外,还必须在学校校园网首页及部门网页、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必要时还应在校园内相应位置张贴公布。须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的,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

五、《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是必须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页进行公开;此外的其他信息,各部门也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在校内外公开。

六、各部门每月统计当月公开信息情况(见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汇总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七、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重点工作之一,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年终,学校将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考核评分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5416

 

 

附件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序号

部门

公布事项

公布时间

公布方式(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等)

备注

 

 

 

 

 

 

 

 

 

 

 

 

 

 

 

 

 

 

 

 

 

 

 

 

 

 

 

 

 

 

备注: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此表填写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盖章,交到校长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陈松电子邮箱:510113262@qq.com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考核评分表 

序号

责任

部门

公开事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编制

相关部门分工

得分

公开要求

1

党委(校长)办公室

1)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

 

 

1.各项信息要求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各部门总分值为100分(所列事项均按要求及时公布得100分);

3.按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事项数量与应公开事项数量的占比乘以100的分值标准进行扣分;

4.配合部门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在网页予以独立公开。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及教学系部配合

2

组织部(人事处)

1)学校机构设置

 

 

2)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

人事处牵头,教务处配合

3)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4)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组织部牵头,国交处配合

5)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6)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7)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人事处牵头,工会配合

8)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

3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2)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学生申诉办法

 

4)学风建设机构

学术委员会牵头,学工处配合

4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1)学科情况

 

 

2)专业情况

 

3)各类在校生情况

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部配合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后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按部门职责范围公开

5)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6)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总总学分比例

 

7)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教务处牵头,艺术系配合

8)学籍管理办法

 

5

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

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对口自主招生情况

招就处牵头,教务处配合

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6)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8)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9)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6

后勤管理处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后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按部门职责范围公开

 

7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学术委员会)

1)办学规模

 

 

2)学校发展规划

 

3)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4)学风建设机构

学术委员会牵头,教务处、学工处配合

5)学术规范制度

 

6)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财务处

1)财务管理制度

 

 

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财务处牵头,后勤处配合

3)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财务处牵头,后勤处配合

4)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9

纪检监察审计室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的审计情况、整改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纪检审计室牵头,后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10

图书馆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后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按部门职责范围公开

 

11

信息中心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后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按部门职责范围公开

 

12

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说明:1.以上事项均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页进行公开的事项。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之外的信息,各部门公开较为全面和及时的,酌情加分10-20分。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5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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