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校办〔2015〕4号
关于学校2015年“清明节”、“三月三”
和“五一”放假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清明节”、“三月三”和“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假期为4月4—6日,“三月三”假期为4月18—21日,五一假期为5月1—3日。
二、清明节期间校车安排如下:
(一)4月3日(星期五)
7:30,南宁校区——平果校区。
13:00 ,平果校区——南宁校区。
15:00 ,南宁校区——平果校区。
17:10 ,平果校区——南宁校区。
(二)4月6日(星期一)
南宁校区发往平果校区校车由原15:00调整为19:00 发车。
三、今后,遇国家和自治区法定假期,学校如有调整,校长办公室原则上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如无调整,校长办公室不再另行印发通知,一律按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再次明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学校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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