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今天是   
规章制度
桂幼师〔2011〕2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3日 00:00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桂幼师〔20112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校务公开 暂行办法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1年7月25 日印发
                                           (共印28份)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重大事项的公开,必须经校党委批准。
(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公开,依法治校。既要有利于民主管理,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并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
(三)坚持真实可信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校务公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取信于民。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
(五)坚持利于监督原则。校务公开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辅以其他形式进行,真正做到透明、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校务公开内容分解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
(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五条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负责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
(一)学校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聘任办法;
(二)教职工工资调整、各种补贴、奖金分配方案及重大奖励,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三)职称评聘的条件、办法和结果;
(四)人才引进办法,公派进修、访问等情况,招聘录用人员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的交纳情况;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教职工评优、评先结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
(二)重大专项经费的安排情况;
(三)学生收费的政策依据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
(一)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总造价、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
(三)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 采供渠道、价格、数量、质量保证措施等 ) ;
(四)医务室药品的采购情况;
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 采供渠道、价格、数量、质量保证措施等 ) 。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奖励情况,对学生的处分及奖励情况;
(二)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情况;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及发放情况;
(四)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及经费发放情况;
(五)各类奖励基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
第十一条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
(一)教学成果的评选、奖励情况;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结果;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结果;
(四)教材的采购情况;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
(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及录取结果;
(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及就业情况。
第十三条 校团委负责
“五四”评优等评优结果。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常设主席团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定期在公开栏公布校务。各职能部门还可利用部门公告栏公布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情况通报会制度 (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负责人情况通报会、离退休老教师干部情况通报会、各类座谈会等 ) ,由校领导就学校各个时期的工作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的网站、网页设立校务公开栏,公开相关内容。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十八条 常规工作的公开程序: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负责的工作范围,提出公开的内容和重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本规范规定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公开。
第十九条 重要、重大事项的公开程序:属重要事项的,由负责部门提出公开方式和范围,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属重大事项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
第二十条 意见反馈:
(一)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二)在校园网上设立校务公开意见反馈信箱,听取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听取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时间要求: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事项等重大事项,每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一般事项,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
 
第六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由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各责任单位进行校务公开的情况,对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监督;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和反馈,确保校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三条 校务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可直接通过会议和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监督小组反映,也可以通过校园网的校务公开意见反馈信箱提出。
第二十四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七章 校务公开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公开,教职工意见较大的;
(二)搞假公开,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不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搞暗箱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公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本规范规定的公开内容,必须按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公开。如部分事项暂时不能公开,或公开的时机不成熟,有关部门要说明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计划事项申报表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计划事项申报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公 开 事 项
公 开 形 式(选择打“√”)
备 注
教代会
校务公
开橱窗
会议
校级公
开网页
部门
网页
其他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