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2017〕13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面
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特制定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幼师〔2014〕2号)废止。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1月9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面推进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务〔2017〕5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把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所列各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以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努力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部(含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和宣传部部长兼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信息公开的方案;编制公开事项清单;推进、督促学校各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建立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OA系统办文笺和纸质办文笺固定设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信息公开属性,作为办文必填选项,不选填则无法提交文件。同时列明 “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理由种类选项,方便承办处室选择。其中依申请公开的理由种类分为经费拨付、征求或反馈意见、上下级或同级部门间工作往来、对个人的答复、内部管理等;不公开的理由种类分为机密、涉及公开安全、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于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站各部门网站公开,并链接至“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每年9月前完成)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完善有关会议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部门、系部涉及重要改革方案、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的会议议题,议题牵头起草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会议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网站或媒体刊载会议新闻等。(各部门、宣传部负责,每年9月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在现有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学校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增加政策解读、审计公开、建议提案等子目录,改进、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在学校网站动态更新。(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每年9月前完成)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各处室负责,每年12月前完成)
四、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一)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将集中在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中心负责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板块及各个子模块,并负责各部门公开信息与信息公开专栏各项具体内容(共9大类39条)的链接。(2017年11月5日前完成,以后随工作实时完成)
五、抓好舆情回应
加强舆情监测,重点监测关于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危害学校稳定的相关舆情,确保重大舆情早发现、零遗漏。加强舆情研判,建立每日研判制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按照学校舆情处理规定予以及时处置。重大舆情发现后30分钟内形成快报报送分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和自治区教育厅,并及时妥善处置。(宣传部牵头,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学生工作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规范性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审批表》(详见附件2),呈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传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并将网址备案报送学校信息中心。(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文件法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三)构建统一公开平台。信息中心负责于2017年11月初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部门于11月8日前公布清单所列的各项信息内容。以后每年10月底前各部门均应按清单所列的事项,逐一对上一学年应公布的事项清查并按时公布。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搭建信息公开新平台。
(四)严格按程序公开信息事项内容。各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事项内容汇总整理,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报批,审核后予以公开。
(五)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部门应当在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对清单动态更新。
(六)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七)加强公开监督检查。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学校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