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党办〔2014〕10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校纪检监察室做好督查工作。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
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3〕14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细则》(桂党高工办〔2013〕87号)精神,落实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精简文件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1.实行发文总量控制。学校党委、行政印发各类公文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其中,“桂幼师”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5件,“桂幼师党”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件,“桂幼师校办”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件,“桂幼师党办”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件。
2.减少文件印发数量。通过学校内部网络传输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档外,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严格控制联合发文。
3.凡属学校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学校党委或学校党委办公室发文。凡属学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学校或校长办公室发文。内容以学校党委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学校行政工作的,由学校党委或党委办公室发文。内容以学校行政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学校党委工作的,由学校或校长办公室发文。
(三)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4.除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外,校内其他部门不得对校外单位发文。
5.上级发至学校的文件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另发贯彻实施意见。确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相对应,要有符合学校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不得照搬照抄。
(四)严格控制重复发文。
6.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7.上级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学校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层层转发。已标明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
8.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校内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
9.属对工作表态性质,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
10.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不再重复发文。
11.对同一事项或关联度高、体例相同的事项,提倡合并发文。
(五)严格控制事务性、周知性文件。
12.校内各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不印发书面通知,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六)严格把握发文依据。
13.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请示事项的内容决定是否发文。以往有发文先例或已形成惯例的,或其他高校已发此类文件的,不得作为发文的依据。已经校领导同意不发文的,不得再次提出发文要求。
14.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时捆绑夹带发文事项,不作为发文依据,须按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15.应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考评内容和标准,不得以是否印发、转发文件作为考核考评依据。
(七)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
16.学校党委、纪委、团委、工会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教育厅幼儿园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其直接行文。
17.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内容简洁、文字精练。
18.严格控制篇幅,提倡发短文。公文起草应开宗明义,言简意赅。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文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一般报告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不含附件)。
19.凡各部门呈批的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则或格式不规范的,特别是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协商会签、一文多事、一事多文、越级请示、文种不当、附件不齐的,一律退回。
20.加快推进学校公文处理自动化办公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缩短公文流转时间,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二、严格精简各种简报
21.除上级部门要求必须编印的专项活动简报外,学校不编印其他校级层面的简报。
22.严格控制校内各部门的简报。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编发简报的,须事先报请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批同意。编发的简报要短而精,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内容实在、重点突出,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形成电子文档,使用网络传输,除印制少量存档外,不印发纸质版。简报一律不报送校外单位。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23.校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确保取得实效。
24.学校党委、学校将于每年年初对上年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组织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
25.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会会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发文过多的,在校内进行通报。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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