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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3日 00:00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桂幼师党201231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系(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

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1010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部)领导

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系(部)党政班子工作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系(部)党政班子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和规则。

 

第一章  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的职责

 

第一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职责:

系(部)党总支书记是系(部)党总支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具体如下:

1.与系(部)主任共同带领本系(部)教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2.与系(部)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负责本系(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5.领导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

7.按规定程序与系(部)主任共同抓好所属干部的选拔和配备;

8.加强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干部的作风建设,抓好所属干部的廉洁自律;

9.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及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班风、学风建设;

10.领导本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1.负责本系(部)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工作、舆情信息、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系(部)主任职责: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领导班子的负责人,主持本系(部)行政工作。具体如下:

1.与系(部)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2.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完成学校其他系(部)的教学、科研、培训等的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

4.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完善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教学文件,组织教学检查,推进教学改革;

5.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与校企合作;

6.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7.负责本系(部)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建设学术梯队、教学团队,科学使用人才,积极引进人才;

8.负责本系(部)资产管理工作,依法合理使用本单位经费和资金;

9.主持制定本系(部)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

10.系主任担任系部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系部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系(部)副主任职责:协助系(部)主任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系(部)主任委托临时主持系(部)行政工作。配合系(部)党总支书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系(部)党政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范围

 

第四条 系(部)重大事项须按规定分别召开以下会议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

1.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

2. 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3. 系(部)务会议;

4. 其他有关会议。

为加强系(部)班子建设,各系(部)党政班子还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范围:

1.系(部)党政联席会是系(部)级党政班子酝酿、研究本系(部)重要问题的工作会议。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部)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会议人员(如分团委书记、系部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建设带头人等)。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2.系(部)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系(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系(部)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专业建设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8)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较大额度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使用、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重要问题;

9)研究受系(部)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系(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0)研究系(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其他应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系(部)党总支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范围:

          1.系(部)党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系(部)的政治核心,对本系(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2.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系(部)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3.系(部)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校党委请示。

4.系(部)党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应主动征求系(部)主任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讨论的重要议题,要做好充分准备。具体议事范围为:

1)讨论和研究本系(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建的指导意见;

5)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研究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七条 系(部)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范围:

1.系(部)务会议是本系(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2.系(部)务会议由系(部)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及有关行政人员参加。系(部)主任不在,可委托副主任主持。系(部)党总支书记可视情况列席会议。

3.系(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议题由系(部)主任提出,也可先由副主任提出,经系(部)主任同意后,由系(部)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4.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系(部)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学校领导报告。具体议事范围为:

1)讨论研究本系(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事宜;

3)讨论研究对经费、资金的管理工作等问题;

4)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5)讨论研究系(部)学术委员会分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6)讨论研究系(部)行政班子职责内其他事项;

7)研究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章  各项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八条 以上各会议系(部)要安排好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九条 凡经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党总支书记、系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章  系(部)领导干部工作关系准则

 

第十一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的关系: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系(部)内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都负有责任,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

第十二条 系(部)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系(部)是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党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一致。党政工作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如遇意见分歧,一时又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应再议再协商,取得共识。必要时可向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要共同努力把系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第十四条  本文件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学校党政处级部门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201210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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