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今天是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制度(试行)》等三个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0:00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桂幼师党〔201523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制度

(试行)》等三个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2010年制定的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等三个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学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等三个会议制度,并已经20151214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三个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关于印发<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三个议事规则的通知》(桂幼师党〔20105号)废止。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制度(试行)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记办公会制度(试行)

      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试行)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1217

 

 

 

 

 

 

 

 

 

 

 

 

 

附件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制度

(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广西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工作规则》(桂组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会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与会人员。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一般应同时参加会议。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可列席会议。纪检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议题提出程序。党委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会按程序提出或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人事问题,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集体酝酿,要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会前应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除传达上级指示和处理紧急事务外,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议题,党委会不予讨论。

(四)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的原则,秉公议事、务求高效的原则,维护团结、严守机密的原则。召开会议时,由有关议题和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同志报告情况,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与会的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与会的党委委员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与会的党委委员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实行党委会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末位表态制。学校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未参加党委会且事先未沟通过的,一般不作相关的重要决议。召开党委会的过程中,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并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表决和决定。

(五)会议表决方式。党委会在作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表决。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可实行党委会票决制。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六)会议回避制度。党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利益的,与会人员必须回避,会后不得查阅记录。

(七)会议保密制度。会议实行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或决议,与会人员可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以外,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八)决议的执行与反馈。对需要组织实施的党委会决定,应明确承办人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集体决定认真执行,不得向干部群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统战工作、群团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四)审议通过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决定文件。

(五)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

(六)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中层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调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研究决定老干部工作问题。

(七)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审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基本建设方案、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预算外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款项支出方案,金额50万元及以上招标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预算内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九)审定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研究处置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会务工作

(一)召开党委会,一般由校党委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需保密材料除外),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二)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召开党委会时由校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会议记录纸,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会议纪要须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核。会议记录、议题资料和会议纪要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年内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一并存档。

(五)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定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附件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记办公会制度

(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桂组通字〔20057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不决策重要事项,主要讨论提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布置落实党委会决议。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与会人员。书记办公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其他党委委员、非党员校长视需要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提出程序。书记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由书记与校长或其他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四、召开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由校党委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五、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提交议题的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

七、召开书记办公会时由校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会议记录纸,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的结果,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八、会议纪要须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核。会议记录、议题资料和会议纪要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年内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一并存档。

 

 

 

 

 

 

 

 

 

 

 

 

 

附件3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

(试行)

 

为提高校长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与会人员。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副校长应到会。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由校长邀请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题提出程序。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方案后,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议题,校长办公会不予讨论。

(四)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暂时无法作出决议或决定,应明确说明,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五)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要以会议纪要为准。

(六)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

(二)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研究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

(四)研究提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决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五)研究提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研究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和负责人人选。

(七)研究提出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研究决定学生学籍管理及奖励和处分。

(八)研究提出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基本建设方案、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预算外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款项支出方案,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研究决定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项目、50万元(不含)以内的预算调整,预算内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专项。研究落实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措施。

(九)研究决定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的具体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日常工作问题,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处)的重要工作汇报。

(十)研究提出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十一)研究提出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

(十二)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务工作

(一)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校长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二)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须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召开校长办公会时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会议记录纸,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要须送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审核。会议记录、议题资料和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保管,年内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一并存档。

(五)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传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如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的,一般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或决定的,在征得校长、分管校领导等有关校领导同意后可调整,并由校长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在未重新作出决定或决议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办公会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六)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执行的情况进行督办、催办和查办,把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18印发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校8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离邕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闭